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9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快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国各级各类教职工的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职工“一人一号”,为每一名教职工建立电子档案。教工信息的录入采用:个人填报信息,人事处负责录入系统的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2016年12月1日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含退休返聘)、人事代理人员,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编合同工。

二、个人报送的信息内容

1. 个人近期免冠半身电子照片(照片规格:宽26mm,高32mm,分辨率150dpi以上,照片要求为姓名.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2.个人填写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

(1)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2)教师资格证;(3)普通话等级证书;(4)专技岗位聘任证书;(5)职称证书;(6)职业资格证书;(7)培训证明(平台记录);(8)教学科研成果证书。(9)其他教科研相关证书等。

3、填写注意事项:

(1) 标注星号的项目为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必填项目。如未按照要求填写,系统内将无法生成正确的个人信息档案,会影响日后职称晋升、人事调动、离退休等一系列手续办理,望慎重对待。

(2)要认真对待,如实填写。所录入数据将被省厅作为了解全省教师个人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如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岗位聘用情况查询、培训名额分配等。

(2)要仔细填写,避免错误。所填信息一经报送,无法自行修改。如信息有误,必须由个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能修正。

三、报送时间

由各单位统一集中后于2016年11月25日前送人事处劳资科(本部办公楼305室)。相片电子版压缩包发至852876703@qq.com

联系人:林舒韵 联系电话:38265625(内线7797)


附件: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全国教师信息系统个人信息项目填报指南.doc

      关于填报个人采集表的疑难问题.doc

人事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