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函〔2017〕6号)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等文件要求(附件1),现就我校2017年硕士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二级单位成立申报工作小组

申报硕士点的相关单位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硕士点的具体组织申报工作,制定本硕士点申报工作的总体安排,按时收集整理所需各项支撑材料,高质量完成本硕士点各项材料撰写填报等相关工作。

、申报范围及材料填报

1.申报范围:全校各二级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专业。

2.材料填报:申报单位须填报《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广东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基本条件对照表》、《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3、4、5)和硕士点的建设发展规划。

三、 相关说明及要求

1.高等学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一般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2.已获工程硕士(博士)领域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不再申请新增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为充分做好我校工程硕士增列相关领域后续准备工作,本次工程硕士新领域申报工作同步开展。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4.各申报单位的材料须包含已有学位授权点的队伍与资源配置情况,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5.各单位在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6.新增硕士点建设发展规划应包括未来三年的目标任务、建设举措、质量保障措施以及学校提供的条件支撑等内容,且要有分年度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举措。

四、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部门

备注

6.8-6.12

核对调整现有硕士点和拟新增硕士点有关信息,上报材料给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与评估科(校本部行政楼617)

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工作部(处)

按《关于核对调整现有硕士点和拟新增硕士点有关信息的通知》(广师研〔2017〕15号)文要求

6.13-6.23

收集、整理材料,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各相关单位

各相关单位

6.24

向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与评估科(校本部行政楼617)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以及对应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标识清楚)

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工作部(处)


6.25-6.26

组织专家组评审

研究生工作部(处)

各相关单位


6.27-6.28

学校审批,确定拟上报硕士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工作部(处)


6.29-7.5

拟上报硕士点名单在学校主页公示5天、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

研究生工作部(处)

各相关单位


7.6

向研究生工作部(处)学位与评估科(校本部行政楼617)提交最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以及对应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标识清楚)),省学位办会议评审需补充相关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各相关单位

研究生工作部(处)


7.9-7.15

申报材料在学校主页公示5天,对申报材料做进一步完善

研究生工作部(处)

各相关单位


7.15-7.20

申报材料网上填报

研究生工作部(处)

各相关单位


7.21-7.25

向省学位办报送纸质材料

研究生工作部(处)

各相关单位



附件:

1、相关文件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4、广东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基本条件对照表

5、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