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7年6月20日第22次院长办公会议(广师院办函〔2017〕124号)精神,原则同意北校区整体搬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定于7月15日对北校区涉及单位行政办公设备统一实施搬迁,为了做好搬迁工作,计划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搬家公司车辆的安排和协调工作,搬迁单位负责人负责具体搬迁的需求实施工作,并指定专门联系人全程配合搬家公司做好搬迁和监督工作,具体搬迁时间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安排后另行通知。

二、为保证安全顺利地完成搬迁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在搬迁前对设备自行进行清理分类,对书箱、资料和电脑等进行打包,特别是对艺术品等易碎品要单独打包并标明要求,在每件搬迁物品上标示“XXX单位(XX栋XX房号搬迁→XX栋XX房号)”标记(牢固贴标签),打包费用自理。

三、为计划好调配搬家公司的车辆,统一组织,按时完成搬迁工作任务,请各相关单位将要搬迁的设备按照《搬迁设备清单汇总表》(见后面附件1)的要求详细填写,单位负责人在表中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搬迁设备清单汇总表》纸质表送交校本部办公楼605室资产管理科,电子文件发至邮箱alina66112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相关单位对搬迁到新办公地点的设备,需做好清查工作并填写资产调整变更表,8月31日前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进行相应的调整。

联系人:黄强,高焰辉,联系电话:3826501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