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广州市政府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居住条件,缓解广州市新就业职工临时住房困难问题,推出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接受单位整体租赁或个人家庭申请租赁。现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建规字〔2017〕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省部属高等学校租赁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紧急通知》(粤教后勤函〔2017〕40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学校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租赁的方式申请租赁。现将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1个,总套数为5860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情况详见附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二、个人(家庭)申请租赁条件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我校在编、非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以下两类对象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

(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此类人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可申请。

(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计算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租住学校过渡房教工可办理申请)。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即2017年7月底)。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1人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2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合租。申请合租的2人均需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申请对象进行随机排序配房:

(一)人口(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2人合租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分配单间。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2人合租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2人合租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配租。

(二)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可选择1-11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随机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申请对象未获所选房源点配租,且选择愿意服从分配的,若申请对象未选择的房源点中有剩余房源,将自动参与剩余房源随机摇号分配。

四、申请步骤

1、领取资料:申请对象(2017年7月19日~8月21日)前往街(镇)(对象一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对象二前往户籍地所在街镇)领取《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2017年)》,并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对象也可登陆网站(http://www.gzcc.gov.cn、http://wsbs.gz.gov.cn/gz/gzfxjy)下载上述资料。

2、参观房源点:2017年7月28日~30日,市住房保障办开放分配房源点供申请对象参观,申请的教职工可自行前往参。

3、网上预申请:2017年7月31日~8月21日,申请对象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sbs.gz.gov.cn/gz/gzfxjy)进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按规定录入申请相关信息资料并网上提交。

4、递交申请:2017年7月31日~8月28日,申请对象网上预申请成功的,在网上打印本人(本家庭)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家庭申请租赁)》(下称《申请表》)后,按规定携带资料前往街镇递交申请资料(对象一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对象二前往户籍地所在街镇)。

5、街镇初审:2017年7月31日~9月15日,街镇在9月8日前完成初审,并在9月15日前将《申请表》等资料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街镇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街镇审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取通知书或未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6、区复核:2017年7月31日~10月2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月2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11月3日前发出《关于不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通知》。申请人对区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区复核过程中需申请对象补充资料的,申请对象在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通知书或未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资料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7、公示申请审核结果:2017年11月1日~11月20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http://www.gzcc.gov.cnhttp://wsbs.gz.gov.cn/gz/gzfxjy)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受理异议申诉。

8、复核意义申诉:2017年11月1日~12月4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市住房保障办会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调查核实。

9、公布配租名单:2017年12月5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http://www.gzcc.gov.cn、http://wsbs.gz.gov.cn/gz/gzfxjy)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10、摇号分配:2017年12月6日,市住房保障办组织举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对象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11、结果公告:2017年12月7日,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http://www.gzcc.gov.cn、http://wsbs.gz.gov.cn/gz/gzfxjy)公告摇号分配结果。

12、签订租赁合同:2017年12月27日前,市住房保障办通过街镇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发放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申请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13、办理入住手续:2017年12月~2018年6月,市住房保障办通过街镇向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派发入住通知。申请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绿,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具体申请资料、房源简介、小区门牌对照表、广州市保障性住房校区管理须知、小区等详细情况可登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gzcc.gov.cn/Item/178586.aspx),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办020-83195555、广州政府服务热线12345。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附件2: 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间安排表

备注:工作单位证明需按规定的版本提供,相关版本可在网站(http://wsbs.gz.gov.cn/gz/gzfxjy)下载使用,(填写工作单位证明和网上申请资料中,有租住学校过渡房的不必填写校内过渡房租住情况,申请成功的教工必须办理校内过渡房退房手续。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填写后于8月10日至8月20日到人事处办理盖章手续。)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