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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7〕36号)(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二级学院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承担《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法制史》等6种“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的全体教师参加。请相关学院于8月2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汇总名单(见附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gdinrsc@163.com。
人事处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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