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7年2月4日,教育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3月24日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52号),要求高校根据《规定》制定或修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根据要求修订了《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认真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于9月8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及建议反馈至学生处。书面意见请盖单位公章交至校本部行政楼308办公室(没有意见也要填写“无修改意见及建议”盖公章后送交学生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25359428@qq.com。逾期无反馈作“无修改意见及建议”处理。
联系人:沈雯婷
联系电话:020-38256672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