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激发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2017学年度实验室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单位的实验系列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实验工作,品德高尚,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够正确处理学校、部门和个人的关系。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承担各项任务,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所承担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工作深受师生和同行的好评,或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做出突出的贡献。

(四)在近一年中,没有发生过实验教学事故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事故。

(五)在下述某一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者:

1.在实验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爱岗敬业,努力钻研实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量饱满,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手段与方法,大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相同条件下,本年度有发表论文者优先。

2.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保养维护、实验耗材规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所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帐卡物相符率达100%,完好率在95%以上。

3.在实验技术的改革和开发等方面成绩突出,实验室资源共享程度高,对外开放服务效果明显,取得良好的效益。

4.在实验室安全和卫生方面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所管理的实验室干净整洁。

5.在实验档案管理工作方面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实验室档案收集和归档工作,所分管的实验室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及时准确,上报学校的相关档案材料完整、准确、规范。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120日-1124日,各单位组织初评。各单位推荐的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实验室人员总人数的20%

(二)1124日前,各单位将初评排序好的候选人名单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提交相应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见附件)

(三)1125日—121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初评上报的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评,并对评选出的2017年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实验室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联系电话:38265410

联系人:  扶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