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 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安全有效防控实验室风险,确保校园平安。开学伊始,学校将在第一周、第二周,由校领导,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全面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在今后结合不定期抽查,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责任的落实。

2.各单位要全面系统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性化学品等进行检查,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安全检查内容、人员及后续的隐患处理落实到实处,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

3.按相关操作规程,对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机运行前的条件进行检查,做好防潮、防湿、防漏水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对教学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重点检查实验室的灭火器是否符合标准,降低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

5.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安全组织架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实验室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6.做好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充分利用“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及实验操作安全常识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对实验室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8.上学期末要求整改的单位及实验室是检查的重点。


  实验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和落实新学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学期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xlsx

附件2: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