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申报通用类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粤发〔2014〕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4〕20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1月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全年共组织5期,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和11月各组织实施一次,要求各预算单位应于2015年3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和10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通过系统报送主管部门。
我校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尤其是使用2015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支付工作的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5年05月05日前将采购计划纸质版及电子版(详见附件)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上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联系电话及邮箱(办公设备):沈老师 38256662;gsgyk@gdin.edu.cn
201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