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我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76号,附件1)要求,我院将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的教改项目分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附件2)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我院可推荐15 项,其中综合类6项、一般类9项。每个二级单位推荐各类别项目的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
(一)申报省级综合类教改项目,须近两年内获得过校级教改重点或委托项目立项,且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省级一般类教改项目,须具有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基础,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三)已获省级教改立项但尚未结题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每位项目负责人只限申报1项;每位项目参与者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
(四)优先支持2014年立项的校级教改类项目;优先支持协同育人、应用型人才培养、法学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项目。
(一)二级单位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3,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各项目申请书(附件4)各1份,以上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二)所有材料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 柏晶、周周;电话:38256728;电子邮箱:gsbj@gdin.edu.cn;办公地点:本部第二教学楼604室。
学校拟于6月上旬邀请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向省教育厅申报推荐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后,项目组成员排序一律不得修改或增加人员。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力争使我院在新一轮广东省教学改革研究与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取得新的突破。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76号)
(以上附件不印发,请至教务处网站“教务发文”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