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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5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结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33号)要求,学校于4月24日组织专家组,在学习省教育厅文件、听取各单位汇报、审阅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对所申报的实验室进行了集中评议,评选出拟推荐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3个,现公示如下:
中心名称
承建单位
美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
美术学院
经济管理职业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管理学院
机械工程实验中心
机电学院、汽车学院
若对上述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时提倡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从4月24日至4月29日,共6天。
联系地址:校本部办公楼604
联系电话:020-38265410,传真电话:020-38265410
电子邮箱:gssgk@gdin.edu.cn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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