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及2015年、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广师研〔2015〕130号),现开展我院2015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及2015年、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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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各硕士点学术(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硕士点发展实际、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现状、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及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依据本办法研究制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含校外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给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指定1名材料收集联系人,由材料收集联系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公章,核查结束后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给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表》经本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核准签署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于2015年5月22日前提交到相应的硕士点学术(学位)分委员会。
具有外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调入我院工作的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供原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证书、聘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给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指定的材料收集联系人,由材料收集联系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公章,核查结束后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给申请人。申请人的《认定表》经本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核准签署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于2015年5月22日前提交相应的硕士点学术(学位)分委员会。
(三)初评。各硕士点学术(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拟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认定)名单。推荐(认定)名单及个人申报材料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硕士点学术(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将相应材料于2015年6月5日前报研究生处。
(四)学院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硕士点推荐(认定)新增硕士生导师的材料进行评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批意见,由学院公布硕士生导师资格名单,并颁发聘书。
(五)申诉处理。对于该项工作中出现的申诉等问题,依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广师研〔2015〕130号)的规定执行。
1.制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各硕士点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广师研〔2015〕130号)精神,依据硕士点招生计划、硕士生导师队伍规模,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数量、研究生培养工作等情况研究制定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5年6月19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拟在2015年、2016年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均需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方可招收2015年、2016年硕士生。对于本次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硕士生导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不受影响,下年度可继续参加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满足招生条件即可招生。
3.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所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证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给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指定的材料收集联系人,由材料收集联系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公章,核查结束后证明材料原件退回给申请人。申请人的《审核表》经本人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核准签署意见并盖二级单位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于2015年6月26日前提交硕士点学术(学位)分委员会。
4.各硕士点学术(学位)分委员会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2015年、2016年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提交研究生处备案。
科研成绩统计时间段为:2010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
1.硕士点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纸质版1份),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2.硕士点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名单(纸质版1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1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按照推荐名单顺序排好序),于2015年6月5日前交研究生处。
3.硕士点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认定名单(纸质版1份)、《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纸质版1份)及原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证书、聘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按照推荐认定名单顺序排好序),于2015年6月5日前交研究生处。
4.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纸质版1份),于2015年6月19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5.2015年、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纸质版1份),和本硕士点2016年度硕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纸质版1份),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硕士点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硕士点新增硕士生导师推荐(认定)名单、2015年/2016年招生资格审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本硕士点2016年度硕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等6份材料须由硕士点学术(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硕士点所属二级学院印章,并提供与纸质版对应的电子扫描版(PDF格式)。
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处办公室(本部办公楼六楼617室),纸质版对应的电子扫描版(PDF格式)以硕士点为单位发到研究生处邮箱gsyjsc@163.com。
(联系人:张宇鹏;电话:13632192991;邮箱:445917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