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原旧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已关闭下线、停止使用,新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专技系统”)已正式启用。因目前旧系统与省专技系统帐号不能互通,省专技系统必须重新注册账号。另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规定,专任教师的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登记,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教师系统)完成,学时数据定期对接到省专技系统。为做好新旧系统衔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等业务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地址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班报名、继续教育记录申报等功能(注册完成后,在【个人信息维护】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并选择用人单位,保存信息后等待工作人员确认)。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glpt.gdjsgl.com.cn,初次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为全省专任教师提供专业课与选修课学时登记功能。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与认定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超过72学时的部分不能累计列入下一年)。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三部分的学时不能相互替代)。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时获得与登记途径

1、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专技系统公需课学习平台,进行公需课免费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后将自动获得对应学时。

2、专业科目

专任教师可凭组织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或可折算学时形式在省教师系统[自主申报学时]模块中登记专业课学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凭组织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或可折算学时形式在省专技系统[继续教育记录]模块中申报专业课学时。

3、选修科目

专任教师学习完成后凭学时证明在省教师系统[自主申报学时]模块中申报选修课学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完成后凭学时证明在省专技系统[继续教育记录]模块中申报选修课学时。

4、以下还有其他已开通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施教机构可进行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学习,学习完后凭学时证明申报学时:

①华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hr.gdteachers.com

②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

③广东人才继续教育网: http://www.rcjxjy.com

5、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①当年获得专利;(每一项可计28学时)

②当年出版专著;(每一本可计28学时)

③当年完成省厅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每一项可计28学时)

④当年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每一篇可计28学时)

⑤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2)可计算部分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本条第1项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3)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按实际学习天数算,一天最多按6学时算,每学时为45分钟,下同)。

(4)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

(5)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

(6)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以外的学习时间。

三、其他事项

(一) 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的问题

为妥善做好继续教育新旧政策的衔接,将《意见》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的问题

旧版系统废止使用后,新版系统将设继续教育历史证书查询栏目,旧系统生成的证书可在省专技系统查询和打印,但不办理往年继续教育学时补报业务(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补办需在6月底前完成)。

待学时审核认定通过并达标后,在省专技系统生成证书,并盖人事处公章方为有效证书。

新旧系统生成的证书属同等效力。

(三)关于省教师系统与省专技系统的关系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规定,高校专任教师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认定,在省教师系统完成,学校审核通过后15个自然日学时数据自动对接到省专技系统(需确保两个系统都注册完成,账号一致性通过)。高校教师在省专技系统打印学时证明。

联系人:李超虹、王琴琴,联系电话:38256620

广师大继续教育咨询QQ群:861033211

附件:

1. 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附件包

人事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