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为学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二、学校推荐名额

向教育厅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各1名,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二级机构1个。

二、评选条件与程序

评选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按照推荐条件,由所在二级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对象。各单位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报送材料要求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填写推荐汇总表和审批表(附件下载),电子版发送到gdinrsc@163.com,纸质版于7月3日前交到办公楼312。

附件:

1.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各类推荐汇总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56620

人事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