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设岗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暑假即将开始,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学期末和暑假期间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1、时值期末,为确保学生复习备考,请各用工部门根据学生考试安排适当调整用工时间。如果个别岗位需延长用工时间,应以不影响学生考试为前提。6月17日至7月14日延岗期间的用工时长统计、考核请于7月11日-7月13日通过系统上报,用工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经审批后,酬金于9月发放。

2、暑假期间(7月14日—8月30日),学校原则上不设立校内勤工岗位。个别单位确实因工作需要的,可以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暑期临时岗位申报表》申请勤工助学暑期临时岗位,并于7月8日前报送学生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逾期不再受理。

3、暑假期间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酬金,请与9月勤工助学工资一并报送,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将根据各用工部门系统申报情况以及原暑假临时岗位纸质申请进行审核发放。系统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4、用工单位应指派一名老师负责暑期学生勤工期间的安全并指定一名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学生担任小组长,负责暑期勤工助学工作的对接联系。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对参加暑期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做好暑期勤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且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高强度作业。

5、用工单位应及时对暑期留校学生勤工工作予以考核,暑期累计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80小时。

6、各学院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暑期留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推荐。各用工单位应优先考虑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暑期勤工助学工作。



学生处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