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师教〔2015〕0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应用型与职教师资人才的培养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现组织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类项目

主要围绕我院办学定位,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突出职教师资及应用型人才的协同培养,要求有较强的创新性,成果应用性强、覆盖面广。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博士学位。每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二)一般类项目

主要面向一线教学管理人员和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三)委托类项目

主要是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试点、专业认证试点等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具体单位承担,不占用本单位教改项目推荐名额。

以上各类项目具体选题参照《2015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1.项目理念先进,基础条件扎实,有较好的研究实践基础,团队结构合理。2.方案科学合理,建设思路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具体,主要举措切实可行。3.项目预期效果显著,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每一申请项目参加者原则上不超过5人(重点、委托类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项目。已有在研校级教改项目且尚未结题者,今年不得申报。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

(三)重点类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类项目不超过2年,委托类项目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凡超过规定研究时间一年以上仍未结题的,视情况予以终止项目建设,追回相关经费。

三、申报限额

(一)各教学单位:重点、一般类项目总限额如下表,其中重点类项目每单位最多申报1项。

单位名称

申报限额

单位名称

申报限额

4

外国语学院

2

电信学院

3

美术学院

2

机电学院

3

教育学院

2

自动化学院

3

汽车学院

2

传播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管理学院

3

大英部

2

会计学院

3

体育部

2

经贸学院

2

民族学院

1

政法学院

2

音乐学院

1

文学院

2

国际教育学院

1

(二)教辅和行政单位:每个单位限报1项。

四、评审方式

(一)各单位评审小组初评。各单位建立不少于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评审小组,小组内至少包含外单位成员(校内外均可)1人,并出具不少于150字的评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鼓励各单位吸引与学科相关的行业、企业人士参与评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评审。

(二)经学校形式审查后,组织校外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形式审查不通过者,不向校外推荐评审,且二级单位一律不得补报该名额,并在今后酌情递减该单位申报数额。校外专家对二级单位推荐推荐的质量较差项目将坚决淘汰,不予立项。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交所在单位汇总评审。各单位将排序汇总表(附件3)、各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周周,柏晶;电话:020-38256728,邮箱:gsbj@gdin.edu.cn,办公地点:二教604室。

六、其他事项

(一)校级教改项目关乎校级教学成果培育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项目实施成效将作为今后各单位推荐参评省级教学类项目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遴选。

(二)7月份,学校将投入使用新版“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获得各单位推荐通过的项目,须将项目申报材料补录入该系统,校外专家使用该系统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及补录事项另行通知。

本文附件不印发纸质材料,请在教务处网站-“教务发文”栏目下载。

附件:(附件1-3.rar)

1.2015年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

3.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

教务处

(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