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纠风监察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荐纠风监察员的通知》(广师纪委〔2015〕2号现已印发(内网),请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推荐纠风监察员的工作,并于6月19日前提交《纠风监察员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校本部行政楼505B,电子版发送至gsjwb@gdin.edu.cn(邮件请注明“xxx单位纠风监察员推荐表”)。

学院纪委办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