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根据我院教学工作发展与专业建设的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新增专业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创新驱动、科技进步,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2.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应符合我院为广东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定位。优先申报对广东职业教育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急需专业;
3.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布局相适应,能够优化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增强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和特点。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6.申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条件必须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试行)》(广师院〔2009〕252 号)的第二条相关规定;
7.鉴于我校目前专业数量的实际情况,建议近几年新办专业较多的二级学院,暂缓申报新专业。
学院贯彻落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十二五”及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教、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形成理工强、文教法优、经管艺特的优势学科集群”专业建设基本思路,我院以广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为导向,适度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今年仍将从严控制新专业的申报数量 。
本次申报新专业由二级学院申报,教务处初审、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向省教育厅申报。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正式文件以及申报情况对申报专业数做出调整。
1.相关二级学院组织调研填写申报材料。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和骨干教师进行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拟申报备案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拟申报审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204),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gsjyk@gdin.edu.cn)。申报材料不合格或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2.教务处初审拟申报的新专业材料。教务处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及我院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对各二级学院拟申报的新专业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今年我院拟申报的新专业;
3.学校评审、最终确定申报专业。在初审基础上,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拟于7月上旬评审,并经学校领导核准,最终确定出向省教育厅申报的新专业。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预申报工作,不断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作出积极贡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