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文件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操作指引(试行)》(见附件)文件的要求,就做好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为: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包括各类教育APP、微信平台公众号、小程序、H5等。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qq.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工作职责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参照本通知附件表格,提交具体信息以完成备案工作。此外,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具体详情请参看本通知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5日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2)或者《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3),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联系人》(详见附件4),于2020年1月5日16:00之前把电子版报送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电子邮箱:hjy@gpnu.edu.cn,不涉及此类应用的单位无需报送。
(二)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31日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应在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网络信息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需各单位备案联系人提供并配合完成。
(三)2020年2月1日至长期
1.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对各单位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新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信息办将不再提供虚拟服务器和开放外网权限等网络服务,直至其完成ICP备案工作,并在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完成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2.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联系人黄经赢,联系电话:38256637。
网络信息中心、党委宣传部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