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备研究生处兼职副处长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机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配备研究生处兼职副处长1名。

一、具体岗位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6月后出生);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2.熟悉高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及其相关政策与法规等业务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待人诚实,品德优良,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社会活动能力,熟悉信息化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

4.同等情况下,具有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且有意向到该岗位任职的人员填写《配备兼职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并附上有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于6月26日上午下班前交党委组织部606室。

三、任职人选产生方法

1.组织部按照任职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党委书记会酝酿考察人选,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3.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内进行考察,充分征求用人单位和分管(联系)校领导的意见。

4.在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会议讨论,结合工作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提名拟任职人选。

5.党委常委会票决确定任职人选。

四、工作纪律和监督

加强干部配备工作全程监督,严禁在配备过程中搞拉票(发短信、打电话、请吃)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提名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党委组织部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