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 德 博 学 · 唯 实 求 新
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粤教财函〔2015〕115号)文件要求,需要对学院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及资金年限
(一)检查对象。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资金(单位: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政法学院、汽车学院、工业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
(二)资金年限。主要检查2014年“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
二、自查内容
详见附件1
三、自查报送材料要求
(一)撰写及上报各个项目的自查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填报自查报表。详见附件2;
(三)请上述职能部处和二级学院于2015年7月8日(周三)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db@gdin.edu.cn,书面材料送至创大办(校本部行政楼105),汇总后再由创大办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筠 电话:3825600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6-29).doc
附件2自查表格.xls
附件3 2014年创新强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xls
创大办 财务处
2015年7月2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