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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报送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规定,以及我校近期多次召开的有关加快省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会议的精神要求,凡我校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尤其是使用2015年09月30日前要完成支付工作的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需要采购仪器设备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5年07月08日前将采购计划送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上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特此告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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