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岗位要求及名额
(一)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设置。同一学校已设岗的学科,其涵盖的下一级学科均不再设岗。学科名称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或教育部公布的高校自设二级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申报设岗的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省教育厅公布的重点学科。
3.学科内已设立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等,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协同育人平台等。
4.国家和我省急需或紧缺的新兴交叉学科。
(二)每个设岗学科(专业)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每所本科高校申报特聘教授、青年学者人选各不超过15人,申报讲座教授人选名额不限。
二、岗位要求及人选条件
请参照省教育厅通知(附件1)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教育厅文件,符合设岗申报要求的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要做好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各单位根据设岗学科重点推荐优秀青年教师申报青年珠江学者,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人员遴选工作。
(二)申请设岗学科请下载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申报人请下载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含青年珠江学者),并提供附件材料(申报表见附件2)。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三)关于岗位申报材料问题
申报设岗材料内容,必须是本学科(专业)近三年的建设成果。申报材料中的项目、成果、论文发表等单位署名必须是申报单位。不同学科(专业)申报设岗材料内容不能出现雷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材料:
1.同一人员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设岗学科(专业)的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2.新申报设岗材料内容,出现与已设岗学科(专业)原申报材料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雷同。
3.多个新申报设岗材料中,出现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雷同。
(四)关于已设岗学科(专业)有关问题
1.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满3年的(即2017年及以前设置的),2020年该学科(专业)如继续设岗,须重新申报。上传“岗位设置表”至申报系统时,选择岗位为“新申报设岗”。
2.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不满3年的(即2018年和2019年设置的),2020年在该岗位申报珠江学者人选时,提交的“岗位设置表”业绩成果内容必须更新为近3年学科(专业)有关情况,上传“岗位设置表”至申报系统时,选择岗位为“已设岗”。
(五)关于人选申报材料问题
申报珠江学者聘任人选材料内容,必须是申报人近五年取得的业绩成果;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成果、论文发表等单位署名必须是申报单位;引进人选在被引进前的项目、成果、论文发表等单位署名必须是其原所在单位或申报单位。
(六)请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申报岗位学科/人选申报表、附件材料。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及附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gdinrsc@163.com。具体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
2.设岗学科、候选人附件材料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标注页码)、近五年来的教学科研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推荐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列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
(七)推荐设岗学科和岗位候选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琴琴、李超虹,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表格
附件3.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有关政策文件
人事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