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下列人员符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9月21日上午8:30至2015年9月27日下午5:30止。若对下列人员取得教师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或学校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受理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陈丽霞

传 真:(020)37627067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学校受理部门: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王琴琴、杨肖尤

联系电话:(020)38256620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人:贺王超

联系电话:(020)38265694

人事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