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度校内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6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合理安排支出。
(三)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证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保证学院发展的重点支出需要。
(四)注重绩效。对预算申报事项要充分论证,明确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进度推进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 2016年度校内经费预算按照日常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分别编报。
(二) 2016年度校内经费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凡是在2015年底未用完的校内预算经费,除科研处和教务处的个人项目外,均在2015年底收回。确实未完成还需要经费的,请在2016年度校内预算中重新申报。
(三) 严格编制预算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论证,严控新增支出。预算执行中,除因突发情况、新出台政策等因素,必须当年安排的新增支出外,不得申请和办理追加预算。
(四)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衔接的机制。根据项目开工条件和年度用款计划分期编报预算,并作为年度预算执行的依据。如项目在当年达不到支出条件的,暂不列入当年预算安排,具备实施条件后再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对需连年安排的同类项目须参考2015年校内预算执行情况来申报2016年预算。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项目绩效性。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对列入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项目,要明确绩效目标。对未提供绩效目标有关材料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2016年预算安排。
(六)加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衔接,提高增量资产配置计划合理性和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凡涉及购置设备、车辆的支出预算,都应编制增量资产配置计划并附相关说明材料,或提供经学校讨论通过的项目立项资料。
(七)加强预算编制与政府采购改革的衔接。2016年预算中涉及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车辆购置等项目,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学校统一安排预算经费。
2016年校内预算报送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前,纸质版交到校本部行政楼302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sshhn@gdin.edu.cn。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及主管校领导批准。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沈华宁,3826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