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国库资金支付的通知

一、关于列入考核范围的财政资金

项目代码以“99”开头的省本级财政资金列入考核范围。

二、关于时间节点

1、9月30日是省财政考核的总时点:以此为依据确定年度生均提标经费的分配数。届时,资金使用进度高于全省高校平均进度的有奖,低于平均进度的受罚。

2、10月30日是省财政回收资金的时点:1-10月支出进度为75%-80%的项目(含75%),按照5%的比例收回统筹;1-10月支出进度为60%-75%的(含60%),按照10%的比例收回统筹;1-10月支出进度低于60%的,按照20%的比例收回统筹。

3、12月20日是省财政核定结转资金的时点:已下达到部门的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结转不超过当年项目支出的5%,超出5%部分分项目按一定比例收回统筹(20%-100%)。

4、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资金,务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用完,届时未用完的纵向经费,省财政厅将收回全省统筹使用,不再结转。

三、财政资金到账后的流程

1、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负责人根据资金额度和日期等信息到财务处查询资金是否已到账。

2、财务处网页“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模块会定期更新财政下达的资金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密切留意,及时了解资金情况。

3、负责人凭立项申报书等资料到财务处确认专项资金的归属,找沈老师(38265721)设置项目代码。

4、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申报表》(财务处网页的“下载专区”中下载),及时交给财务处沈老师(38265721)或吴老师(38257961),以便财务处填列资金使用计划和确定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5、单次支付20万元以上的必须直接支付,直接支付的资金在国库系统指标下达后即可使用。

6、单次支付2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授权支付,授权支付的资金在国库系统上报计划后需要两周左右的审批时间,资金到位后方可使用。

四、关于其余资金

1、国家基金、市社科资金等非省本级财政资金目前未接到量化考核的通知,但各单位应按序时进度抓紧时间推进项目执行。

2、校内安排的资金暂时不作考核。部门经费年度结余资金原则上不结转;教研和科研个人项目经费目前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因工作重要,请各单位务必通知项目负责人。

财务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