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购置空调前需报总务处审批(基于电线路负荷)的通知

各单位:

因我校不少楼房的电线路已老化(或超负荷),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保函〔2015〕91号)精神和要求,强化用电安全管理,经2015年8月31日第二十七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要求各单位在购置空调前,须经总务处审批(用电容量是否可负荷)同意,该意见作为报账凭证之一。

特此通知

院办 保卫处 总务处 财务处 设备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