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保护我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室、办公室等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夜间驾驶时必须开启电动自行车灯光;

五、驾驶人员应主动避让行人,校内骑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h,载人不得超过 1 人;

六、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不得吸烟、不得有打闹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

请全校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采取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校等措施,并通报所在单位(部门),如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将尽力为师生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