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广师大〔2019〕388号)精神及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校内招聘学校法律顾问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校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其从事的法学研究领域成果突出,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四)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经验;

(五)近3年内,个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党纪或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待遇和聘用期限

(一)待遇

年薪3万元,按月支付。办理具体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费另行支付。

(二)聘用期限

采用聘用制,聘期1年。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

五、工作职责

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校办公室安排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重大决策行为、重大事项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重大合同、协议的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

(五)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六)为学校提供公务法律咨询服务;

(七)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招聘程序

有意应聘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内招聘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交人事处人事科。

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牵头,成员由人事处、校长办公室、法治办主要负责人和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组成的聘用法律顾问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联系地址:人事处人事科(东校区办公楼311室)

联系人:魏老师 吕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6619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