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放假前及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逐层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学校防疫规定,备好防疫消毒用品,加强实验室清洁和消毒,避免人员聚集,保持实验室通风透气,做好个人防护,保持适当距离,禁止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等症状人员进入实验室。

 三、假前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除整改。各单位要4月2日前组织开展一次放假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所管理的全部实验室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自查自纠,消除各类隐患,并按附件1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将在节前进行抽查。

 四、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一要突出重点。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高压气瓶和高温大功率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失窃以及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二要细化管理。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在一起,远离热源和火源,配备灭火装置。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纸皮箱等易燃物品须及时清除。

 五、加强常规安全管理。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安全监控设备除外)、水、气的总闸,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各实验室的门、窗、锁等都要关好锁好。

 六、做好备案及安全防范措施。假期如要使用实验室,须经各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同意,并按附件2填写,盖章扫描版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179134818@qq.com)。使用期间,应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教师须全程监督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并对实验全过程的安全负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七、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应急联系人制度。每个实验分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应急联系人。应急联系人须保证24小时开机,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八、应急联系方式。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13725359718(劳信超)  13826474155(庄志惠)

 2、安全保卫处(值班电话)

 38265110(东校区)  36546674(白云校区)

 38829647(西校区)  86398608(北校区)

 3、河源校区管委会(值班电话)

 0762-8883171

 附件:1.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 假期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