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于2020年7月正式注册成立。同时,学校成立基金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与基金管理工作。2021年1月26日,基金会颁布了《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9项规章制度。为方便校内各单位工作联系,以更好的推进基金工作,现将基金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会全称: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基金会宗旨: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凝心聚力支持和推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长远建设和发展,为学校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技术师范大学做贡献。
三、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基金管理: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基金会代表学校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接受的社会各界捐赠,学校各单位负责项目的使用管理。
(二)捐赠账户: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工业园支行
账号:44050147051309291901
(三)基金使用:募集所得用于支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各项建设,提升教学和科研设施、改善其它办学条件、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困难学生等,包括资助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设立奖教金、奖助学金、科研基金、创新创业基金、绿化基金等,或支持与学校教育事业有关的其它项目。
(四)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个人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设立基金项目,筹措办学资源。
(五)所有捐赠资金的使用将充分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凡捐赠给各学院、各单位(部门)的资金,学校或基金会均不从中收取任何管理费,全部由受益方用于捐赠方指定的项目。
(六)捐赠基金利息问题。所有基金利息收入纳入非限定性基金项目使用。
(七)基金运作: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基金会章程和基金规模,选择合适方式,合法、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保值增值,滚动持续发展。
四、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本会于2020年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本基金会的捐款属于公益性捐赠,均可享受以下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一)单位捐赠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捐赠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东校区工业中心803A室。
联系人:何懿娴
联系电话:38265443 传 真:38257901
电子邮箱:jjh@gpnu.edu.cn
网 址:ttps://xyh.gpnu.edu.cn/info/1128/1943.htm
财 务:陈炎宏 联系电话:38257961
附件1:捐赠流程图
2:捐赠基金使用流程图
校长办公室 校友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