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7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梳理各自负责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履约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对于自查发现应退未退的保证金,应在 2022年6月15日前进行清理清退。对于历年来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于6月16日前将名单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65553,38256121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