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近期下发的《关于从严规范教育APP选用工作的通知》(粤教监管〔2022〕9号),现就做好我校教育APP选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选用(使用)的所有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凡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教育APP),一律建立备案审查制度,由教育APP提供者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通过后列入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予以公布(查询方式见附件)。
二、学校一律不得选用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教育APP。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关于教育APP备案、选用的有关规定,凡未通过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的教育APP,一律不得选用。教育APP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在选用期间被撤销备案的,要及时停止使用。
三、要将教育APP通过教育部备案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条件。在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于所有开发、建设的教育APP,应当将通过教育APP备案并且始终保持教育APP备案资格作为进校园推广使用的基本条件。
四、全面规范学校选用的教育APP收费行为。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平板电脑或教育APP,学校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家委会或直接支付企业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请各单位在11月20日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选用的教育APP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对于存在问题、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要停止使用。自2022年12月1日起,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地市和学校选用教育APP的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未落实以上要求的单位将予以约谈、通报,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附件: 教育部教育APP备案结果查询方式.pdf
网络信息中心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