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广师大〔2019〕469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广师党委〔202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专职辅导员2022年年度考核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辅导员年度考核是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单列。2022年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专职辅导员。各学院从博士(硕士)教师中选聘的专职辅导员纳入学校专职辅导员考核。
校内外借调且工作时长达半年以上者,视工作表现由学生工作部单列考核,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优秀名额
优秀等次总名额不超过参与考核辅导员总人数的20%。
从博士(硕士)教师中选聘的专职辅导员参加考核的人数纳入学校专职辅导员考核总人数计算考核优秀比例,其中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单列。
首次参加工作的,在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进行评分,不定等次。
三、工作安排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章第六条,专职辅导员考核以辅导员所带学生抽评、所在学院测评、职能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从博士(硕士)教师中选聘的专职辅导员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进行考核。
学生抽评和职能部门测评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实施,学院测评由各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工作过程参考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指引(附件1)。
各学院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5点前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2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学院评议表》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邮箱xscszk@gpnu.edu.cn,文件命名:XX学院+2022年度辅导员考核材料,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汇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政科(东校区行政楼308室)。
联系人:赵璐
联系电话:38256672
附件:1.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指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
3.专职辅导员考核相关表格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