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纵深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校作为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和示范作用,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全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创新创业导师对我校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现面向校内外各领域专家、知名企业家、优秀创业者及各优秀教师招募创新创业导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简介

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工作是我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依托各领域知名专家重点孵化一批具有较高创新创业能力的学生团队,探索实施“名师引领、资源共享、校企协同、专创融合、学科交叉、相互赋能”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创新创业导师库(以下简称“导师库”)作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智库,汇聚校内外优质师资,聚焦广东省重点产业,深入集成“区域产业链+学校创新链”资源,搭建校企创业孵化服务联盟,引导学生以个人兴趣和专业为发展方向,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技能,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产出率和成功率。入选导师主要承担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教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平台搭建等工作。

二、导师类型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度创新创业导师招募工作将重点遴选校外30名创新创业专家顾问、30名企业创新创业导师,校内30名学科领域专创导师、30名青年博士科创服务团成员,组建“跨界共创、协同赋能”式复合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

三、申报条件

(一)导师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口头表达与文稿撰写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的经历。

4.能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具备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指导的时间与能力。

(二)校内导师条件

校内导师为我校在职教职工,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创新创业相关资格证书。校内导师选聘除满足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广师大〔2022〕51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相关条件。

(三)校外导师条件

校外导师为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优秀创业企业家;优秀企业校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技术、管理专家;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领域专家;相关科技领域领军人才等。校外导师选聘除满足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相关条件。

四、导师权益

(一)导师享有以下基本权益

1.根据完成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我校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

2.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交流、学术研讨、项目路演等各类活动。

3.获得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颁发的创新创业导师证书。

4.导师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学校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先资助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

5.优先推荐导师参加各级政府的创新创业优秀导师入库评选。

6.导师在我校同意下,可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身份,参加政府部门、其他院校、行业企业等组织的创新创业方面学术交流、项目路演等活动。

(二)校内导师还享有以下权益

1.校内导师完成相应教学任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课酬。

2.校内导师在聘期内能获得相关培训或资格证书考取机会,由学校推荐参加和全额资助。

(三)校外导师还享有以下权益

1.根据导师需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对校外导师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2.利用我校产学研优势,进一步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五、导师职责

(一)导师应履行以下基本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教学、实践和指导等活动。

2.参与学校组织的“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重大赛事的评审及指导活动。

3.参与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技能型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攀登计划等的评审、论证及指导。

4.积极帮助创新创业团队获得政府、投资机构、风投基金等的创业资源和政策支持。

(二)校内导师除基本工作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聘期内至少应承担1个学期所在学院《创新与创业基础》或专创融合课程的教学工作。

2.聘期内至少主讲4场由学校或所在学院组织的“创业沙龙”“创新创业梦想+”“博士科技论坛”等创新创业类相关讲座活动。

3.聘期内作为第一导师,至少指导1项学生初创企业或创业类实践项目。

(三)校外导师除基本工作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发展前景较好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积极进行天使资金投入,或向社会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2.积极为学校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的建设、发展出谋献策,并引入优质资源共赢共建。

3.积极主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4.聘任期内至少深入指导3个我校学生初创企业或创业实践项目,并助其取得实际成效。

五、申报流程

(一)报名。

1.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自荐申请。

2.单位推荐。校内各单位可从本单位及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优推荐。

个人及推荐单位须在2月24日前将《创新创业导师信息登记表》(附件1)《创新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等整理汇总后打包发送至cxcyxy@gpnu.edu.cn。

(二)遴选公示。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将进行公示。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和入选导师签订协议。

(四)颁发聘书。学校将为入选导师颁发聘书并正式纳入我校创新创业导师库。

(五)信息发布。面向全校发布创新创业导师库,师资力量全校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导师招募是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将为我校建立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及全校创新创业师资共享机制,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各学院学科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全面助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创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建设。

(二)请各单位做好本次招募活动的宣传、动员、遴选、推荐及资料报送等工作。

(三)各单位需至少推荐3名导师,导师类型不做限制,自荐者人数不限。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炜锋 王友涵

联系电话:020-38765279

邮箱:cxcyxy@gpnu.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月14日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信息登记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