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将做好2023年我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我校可推荐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不少于8名。入选者由学校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给予经费补助,主要推荐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中青年专任教师。

二、推荐条件

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三)本专业(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

(四)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

(五)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六)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选派范围。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信息查询。可登录“武汉中心”主页(http://cce.whu.edu.cn/gnfx/jybgdxxszpxjlwhzx.htm),点击进入“访问学者导师查询”栏目,进行学校、学科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

(二)前期沟通。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志愿学校导师和访学管理部门联系,了解访学具体要求、接收意愿、下学年工作有关安排、住宿条件、收费标准等学习、生活相关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附件1)。

(三)择优推荐。各单位要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五)“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约在7—8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六)报到访学。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实施”新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遴选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要积极协助申请者做好申报前与志愿学校及导师的沟通工作,提高本单位选派人员的录取率。

(二)申报人所选拟访问学校必须为“武汉中心”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中所列高校,填报未在系统内高校将无法投递志愿。如拟访问学校有设定填报其他申报系统,申报人还需同时按照拟 访问学校要求向拟访问学校提交申请。

(三)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预期为2023年9月—2024年7月)。各校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个人及学校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关心支持、跟踪管理,定期了解访学进展,确保访学研修成果质量和人员身心健康。

(五)各有关单位请务必于5月12日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候,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和文件请在附件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行政楼312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sszk@gpn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56620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2.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