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根据学校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安排,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组织资产集中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处置原则

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

二、资产处置程序

1.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有序集中存放保管(对于涉及危化物品、危废物品或涉密的资产,应单独存放保管),便于技术鉴定和实物处置。

2.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处置实物清单》,并将纸质版资料交至东校区办公楼617,电子版资料同步发送至邮箱576207932@qq.com。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申请处置的资产进行汇总、审核,制定处置方案,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组织报批和实物处置。

三、资产处置申报时间

资产处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逾期提交的将纳入下学期处置计划。

四、工作要求

资产处置工作是及时清理和剥离无效资产、减少对资源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有效措施,更是保证学校事业发展所需资产更新配置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处置工作,认真组织废旧资产清理核实,把握好资产处置标准,按时进行资产处置申报,确保全校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高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38265012

附件: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xlsx

       附件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资产处置实物清单.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