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更好地了解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我处(室)制作了审批流程,并摘录学校相关文件的部分条款,方便大家了解。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赴境外学术交流审批流程

出国(境)前

1.联系国际处,填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提交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

2.相关部门审批(将通过OA系统办理);

3.公示5个工作日;

4.提供相关材料,供国际处办理报批和因公出访签证/签注(或个人自行办理签证/签注);

5.到国际处签署《因公出国纪律责任书》。

回国/入境后

6.一周内将因公证照、出访总结交国际处;签署《因公出国情况确认书》;

7.报销有关费用。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广师大[2019]493号)摘录

适用范围: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3个月以内的因公临时出国活动。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特殊情况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处级人员报学校组织部批准,普通教师报学校人事处批准)。

第十九条 因公出访人员持因公护照出国时,不得同时携带普通证照出境。

第三十一条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培训、进修等,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行前教育。

第三十三条 因公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审批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