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校内住户: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21〕2号)中第一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电动自行车出入校门和在校内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请未登记上牌电动车车主(师生员工、住户),于2023年630日前到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手续并领取广州市号牌。2023年7月1日后,未领取广州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出入校门和在校内使用;同时,驾乘电动自行车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得使用非法改装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实验室、教室、宿舍、办公场所、住所、电梯等公共场所停放或充电,一旦发生事故,将依法依规处置。

感谢支持!


安保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