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用户(单位或项目/经费负责人,下同):
省财政厅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扎实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我校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重大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国家发展新格局中政府采购工作的新使命、新定位、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国家和省有关扎实稳住经济发展和助企纾困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形和额度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项或批量 采购预算金额(T) |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额度 |
备注 |
1 |
货物、服务 |
T≥100万元, T≤200万元 |
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情形外,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不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 |
T>200万元 |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
2 |
工程 |
T≥100万元, T≤400万元 |
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情形外,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 |
T>400万元 |
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
三、预留采购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整体预留,即将整个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预留采购包,即在采购项目中设置部分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联合体形式预留,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四)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即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可以不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或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用户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1.采购项目实施前,采购用户应做好市场调研,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填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说明函》(附件2)随其他招标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由招标投标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2.采购用户以“采购的货物是否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采购的服务是否由中小企业承接、采购的工程是否由中小企业承建”作为采购项目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判断依据。
3.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4.采购用户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我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经办人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
2.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说明函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