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与西藏地市共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粤教政务函〔2017〕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与新疆支援地区共建大学生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粤教事务函〔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选派第十一批教师带队赴西藏林芝市职业技术学校和第四批教师带队赴新疆开展为期1个学期的支教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服务时间
2024年2月-7月(暂定)
二、选拔条件及名额
选派1名教师为带队教师赴西藏支教,1名教师为带队教师赴新疆支教,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其中赴新疆支教带队教师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自觉遵守学校和支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学生管理教育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表达能力;
4.热爱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以身作则,身教言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5.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6.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旅游管理、音乐、舞蹈、计算机、汽车维修、电气类等相关专业教师优先选派到西藏;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美术学等相关专业教师优先选派到新疆。
三、选拔程序
1.教师自愿报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赴西藏林芝市职业技术学校支教带队教师申请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赴新疆支教带队教师申请表》,并上交所在学院。
2.教师所在学院对该教师的现实表现做出鉴定,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交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
4.人事处组织通过审核的教师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教师进行复审,并报学校审批,最终确定支教带队教师名单予以公示。
5.人事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组织带队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6.学校为带队教师购买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
7.教师在支教期间,财政工资和校内津补贴全额发放。
四、带队支教任务要求
(一)按要求带队完成支教任务。
(二)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各项工作。
五、具体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11月13日前向所在学院报名并填好《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赴西藏林芝市职业技术学校支教带队教师申请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赴新疆支教带队教师申请表》。
2.初审:各学院结合支教岗位需求,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综合考核报名者的情况,择优选拔教师,11月17日前将《支教报名表》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312)。
3.体检、复审、公示:2023年12月-2024年1月。
人事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组织通过审核的教师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教师进行复审,并报学校审批,最终确定带队支教教师名单并予以公示。
4.安全培训、业务培训、购买保险等:2024年1月。
5.出发时间:待定(预计2024年2月底或3月初)。
六、服务期间的管理及考核
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支教学校负责,我校协助;服务期满后由支教学校和我校共同对带队支教教师进行考核,最终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档案。
七、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学院内自愿赴西藏、新疆带队支教教师的前期报名工作,认真对照选拔条件做好初选工作,把好人选的政治关、能力关和身体关,按时将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自我要求严、身体适应高原环境的教师报名表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鄢老师;联系电话:38256620
办公地址:东校区行政楼312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赴西藏林芝市职业技术学校支教带队教师申请表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赴新疆支教带队教师申请表
人事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