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 德 博 学 · 唯 实 求 新
各有关单位、科研成果负责人:
根据《关于填报2023年度科研成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按时做好我校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科研成果负责人务必在2024年2月29日23:59前完成2023年科研成果录入和审核,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新增录入。以上时间节点请各科研成果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各单位务必严格把关审核。
科研处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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