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侨务政策,涵养侨务资源,团结凝聚广大归侨、侨眷和留学归国人员,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对我校归侨侨眷情况开展统计和调查请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于6月14日前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归侨侨眷情况统计表》纸质盖章版交至东校区行政楼404,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dtzb@gpnu.edu.cn。

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2.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回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规定。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归侨侨眷情况统计表



                            党委统战部      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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