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全面排查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有效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各单位(含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教学单位、教辅机构、附属机构)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岗位职责和人员变动情况,特别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入排查相关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1.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开展单位及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学习与讨论,使相关责任人对各自的岗位风险和防控措施熟记于心,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2.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广师大党委〔2019〕156号)要求,结合岗位职能及履职实际,通过个人自查、科室检查、单位内部复查等方式,查找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是否有遗漏,是否避重就轻,并进行修改完善。
3.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对排查出来的各个廉政风险点逐一分析,提出修改意见,填写相关的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
4.各单位在上报前要将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在单位内部公示。
5.根据实际情况,领导班子、党政负责人的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各单位(含下设的科级以上单位)及其他岗位(含副处级,正、副科长,主任、副主任科员,正、副科级辅导员等)的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6.二级单位内设科室的,二级单位和内设科室均需填写附件3《单位(部门)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其中,二级单位的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二级单位内设科室的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三、相关表格进行了调整,各单位须用新调整的表格进行填写。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组织学习讨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情况、相关的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纸质版原件(按照表中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纪检监察室(东校区行政楼510室),电子版(以“单位+2024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资料”命名)发送至邮箱gsjwb@gpnu.edu.cn。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38256612。
附件:1.领导班子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
2.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
3.单位(部门)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登记表
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