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最大化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严把资产处置关,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广师大〔2019〕282号),学校拟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国有资产集中报废业务,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国有资产。

二、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不再进行资产报废业务,期间,各单位须自行负责妥善保管拟报废资产。

第三季度已集中处置的单位原则上不纳入此次处置范围。

三、报废处置流程

1.报废申请。各单位应结合学校、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认真清理、核实本单位拟报废资产。资产使用人按要求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1),写明处置原因,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各单位以单位名义将相应原件统一交资产管理科(东校区办公楼617),同时发送拟报废资产清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统一命名“××单位拟报废资产清单汇总表”)至348374924@qq.com。本次不接收个人报废业务。

2.报废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鉴定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3.公开竞价。

4.实物清理。

四、工作要求

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资产,确保资产的完整性,直至拟报废资产由回收公司收走。

联系人:简老师 高老师 曾老师 联系电话:38265012。

 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xlsx

 附件2:xx单位拟报废资产清单汇总表.xlsx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