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宪法法治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
三、活动地点
1.学校主会场
学校在东校区讲学厅(一教208)设立校内主会场,同步视频至省教育厅会场。参会人员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研究生院、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依法治校办公室相关人员,二级学院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组织学生代表在9:00前入场完毕,提前熟悉现场下发的宪法晨读内容,参会学生必须确保能全程参会。
2.校内分会场
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在本院会议室等场所设立分会场,组织学生通过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收看网络直播参与活动;其他学生还可在宿舍区等分散观看。
四、活动流程
1.升旗仪式;
2.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其他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收看网络直播,参与跟读;
3.北京主会场合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宣布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5.教育部领导讲话。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是“宪法宣传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及时组织师生观看,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2.加强宣传,及时报道。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活动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4日下午4:00前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生人数、主要做法(200字内)及3-5张代表性照片发送至法治办电子邮箱fzb@gpnu.edu.cn,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38265596。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依法治校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