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挖掘退休教师潜能,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助力教育教学质量发展,优化督导队伍结构,增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反馈建议,学校决定在原扩大校级督导队伍基础上,继续增选退休教师加入校级督导队伍。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

  全校退休人员。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身体健康,时间充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至少三年(含三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拥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三)秉持立德树人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奉献精神,志愿为学校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贡献力量。

(四)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直言,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能按时完成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规定的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教学督导有关的工作规定详见附件1。

(六)校级教学督导和院级教学督导人员不能重复任职。

  三、推荐程序

  采取全校广泛征集的方式,遵循自愿参与、双向选择原则。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可自荐,也可由二级单位推荐。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择优报送学校审批。

  四、推荐人数、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各二级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从中择优审定10名退休教师。

(二)各二级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需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增选校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表》(见附件2或3),请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个人签名或盖章pdf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邮箱gspj@gp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38256481

  办公地点:东校区第一教学楼801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表(二级单位)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级校内教学督导推荐表(个人)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离退休工作处 老教授协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