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广师大〔2025〕43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有关工作安排,启动我校2025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详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表》,并于11月24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审查原件后提交证书复印件1式1份);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专业实践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人材料和单位汇总表于11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503室),汇总表可编辑版发送至gsszk@gpnu.edu.cn

(三)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查认定后,确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议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经审议通过的,由学校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教辅单位应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本单位教师参与认定,切实推进本单位相关工作。原学校发文认定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需重新申报

(二)加大支持力度。学校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等的外出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相关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等。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加大对“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人:李超虹 联系电话:38256622 办公地址:东校区行政楼503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3.证书、证明材料(模板)

4.2025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模板)

人事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