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在正后部悬挂登记的有效号牌。

自2026年1月1日起,入校电动自行车实行“双牌照”管理,即入校电动自行车需同时悬挂公安机关核发号牌及校园通行证,禁止无“双牌照”车辆进入校园。请未办理“双牌照”车主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号牌并及时到各校区集中上牌点办理校园通行证。否则将被禁止进入校园行驶,请车主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校外。

进入校园行驶的车辆要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办公楼、学生宿舍、实验楼、教学楼、住宅楼、图书馆、学生饭堂、架空层等建筑物内停放以及充电。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