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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工作,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和数电发票均须通过查验后方可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验方式
1.登录综合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自助报销”系统,按照“网上报销填报及发票验真流程”操作(详细操作见附件)。
2.若“网上自助报销”系统无法查验的税务发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验证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打印查验结果。
二、报销要求
1.自2026年1月12日起网上填报的单据,发票查验将作为报销的前置程序,未经查验不予报销。
2.报销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应确保所取得的发票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经费审批及对所报销发票真实性查验工作的管理责任。
财务处
2026年1月5日
附件:网上自助报销填报及发票查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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